管理条例

    省部共建耐火材料与冶金国家重点实验室运行机制与管理体制

    2018年07月23日 00:00  点击:[]

    1、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的精神,省部共建耐火材料与冶金国家重点实验室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科研实体。由国家科技部、湖北省人民政府、省科技厅和武汉科技大学分层次协同对实验室进行管理。

    2、本实验室实行学术委员会评审和实验室主任负责制。学术委员会主任和实验室主任由武汉科技大学校长提名报国家科技部、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和任命。

    3、学术委员会主任负责提名和商定学术委员会成员,领导学术委员会的工作。

    4、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指导和评审机构,其主要职能是:在学术委员会主任领导下决定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审定“研究基金申请指南”,审定研究课题,决定研究基金资助金额,监督经费使用,对影响实验室发展与提高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和指导。定期听取实验室主任的年度工作总结,并进行评议。

    5、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的业务、行政管理工作,并向学术委员会及时通报情况。创造良好的研究环境,努力吸引各方面优秀人才到实验室工作,多出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实验室主任选聘后任期四年,到时必须再行选聘,可以连任两届。

    6、实验室以“开放、联合、流动、竞争”为宗旨,实行“协同管理、分级负责、过程控制、质量考核、合同聘用、全维开放”管理模式,积极吸引国内外有成就的本领域研究人员和出国留学人员来实验室工作,开展合作研究,联合培养人才。

    下一条:省部共建耐火材料与冶金国家重点实验室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