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条例

    省部共建耐火材料与冶金国家重点实验室规章制度

    2018年07月23日 00:00  点击:[]

    总 则

    本制度适用于在室的所有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分为以下几类:

    1、固定人员:经实验室考核合格后认定的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专职管理人员以及技术人员。

    2、流动人员:包括在实验室研究团队里工作的非固定研究人员、博士后、来室进行开放课题研究的客座人员、经备案的来室合作研究人员、聘请的辅助人员等。

    3、固定人员的研究生以及做毕业论文的本科生。

    上一条:省部共建耐火材料与冶金国家重点实验室运行机制与管理体制 下一条:一、工作人员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