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条例

    十四、学术交流暂行管理条例

    2018年07月23日 00:00  点击:[]

    为营造我室学术气氛,促进科研人员与研究生之间的交流,培养研究生的创新能力,扩大实验室在国内外的知名度,经研究决定:

    鼓励实验室固定人员及指导的博士后、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前需在本室作英文公开学术报告(报告前需预约并张贴海报),经报实验室批准,报销会务费;所发表或交流文章第一作者单位应冠名“省部共建耐火材料与冶金国家重点实验室(The State Key Laboratory of Refractories and Metallurgy)”。论文集交由本室作为资料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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