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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寒假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2021年01月08日 00:00  点击:[]

    各学院、各实验室:

    按照《教育部科技司关于督促高等学校落实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教科技司﹝2020〕251号),同时根据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为督促各单位完成隐患整改,形成安全隐患整改的闭环管理机制,加强今冬明春疫情防控严峻形势下实验室的安全管理,现将寒假期间我校实验室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前实验室自查与安全教育工作

    1.请各学院组织各实验室开展实验室安全排查工作,自查完毕后,将实验室自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能立即整改的须整改到位;不能立即整改的须制定整改方案并将检查结果汇总至学院进行备案。

    春季开学后,学校将开展复查工作,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给予通报。

    2.各学院须做好寒假实验室安全教育工作,确保每位老师、学生熟知《寒假实验室安全告知书》(附件1)及其他实验室安全知识,并做好记录。

    二、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1.实验室封闭前应完成的工作:各实验室应做好设备断电(冰箱等需要用电的设备除外),化学试剂放回试剂柜,清洗所有实验用具并妥善放置,废液张贴规范标签,做好实验室的等隐患排除工作。最后一名离开的人员须检查水、电、气、门窗等内容,填写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组织做好实验室的消杀工作,并贴好实验室封条。

    2.寒假开展实验须做好报备工作:所有寒假期间需要开展实验活动的学生,必须获得导师同意,并以实验室为单位向学院提交《寒假进入实验室申请备案表》(附件2),于2021年1月12日之前交至学院存档备案。

    3.防疫要求:寒假期间开放的实验室要严格落实实验室日常消杀。针对实验人员较密集的场所,要做好进门温度测量登记、保持社交距离、佩戴防护口罩等工作。

    4.寒假期间开展实验活动的实验室,对进出入人员要做好登记,要求他们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相关的操作规程。实验室内至少两人同时在场才可开展实验工作。

    5.寒假期间有实验任务的实验室均应配备教师定期监督指导,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尤其做好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及应急处置培训,以确保实验室的安全运行。

    6.发生实验室安全意外时,师生需保持镇定。若不能自行处理应及时联系学院实验室安全负责人或实验室安全管理员。

    7.保卫处各校区24小时报警电话:

    青山校区68862119 黄家湖校区68893392

    洪山校区87395820

    请各单位领导高度重视,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二〇二一年一月七日

    附件1:寒假实验室安全告知书.docx

    附件2:寒假进入实验室申请备案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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