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条例

    二、防火安全规定

    2018年07月23日 00:00  点击:[]

    1、实验室内严禁使用电炉取暖、做饭。

    2、严禁在实验室内存放剧毒、易燃、易爆物品,上述物品应由专人保管。

    3、使用电热设备用完要立即切断电源,未经专业技术人员审查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接电源。

    4、使用易燃易爆气体时,盛装氧、氢等高压气瓶应与实验室相隔离。使用电炉、酒精灯要远离化学易燃物品。

    5、做易燃液体的蒸馏、回收、回流、提取操作时,要专人负责,周围不得放置化学易燃危险物品。

    6、实验室使用有毒物质或进行可能产生有害气体的实验,应在通风橱内进行。

    7、实验室要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各分室指派专人保管。

    8、下班或节假日各分室和课题组要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火源,关好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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