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实验室是我国组织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学家、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实验室设立专项经费,有利于营造宽容失败、摒弃浮躁、潜心研究的科研环境,是国家重点实验室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根据科技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文件精神,结合湖北财政及实验室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经费支出范围
(1)开放运行经费
包括:实验室日常运行费、开放课题费。
开放课题的资助参照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2) 基本科研业务费
包括:固定研究人员基本业务费、青年学术骨干基金、全职博士后基金、引进高端人才启动基金。
(3) 科研仪器设备费
实验室二年建设验收通过后,团队提出设备购置计划,由实验室决策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
2、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对象、资助标准和资助形式
(1)固定研究人员基本业务费
资助对象:经考核合格的研究人员;
资助标准:15万元/年/分团队,二年30万元;
资助形式:资助到分团队。
(2) 青年学术骨干基金
资助对象:在校普通博士后或取得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
资助标准:二年时间,分三个层次,20万元/人、10万元/人和5万元/人,每人限资助1次;
资助形式:资助到个人。
(3) 全职博士后基金
资助对象:愿意来实验室从事全职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博士;
资助标准:二年10万元/人;
资助形式:资助到个人。
(4) 引进高端人才启动基金
资助对象:引进的高端人才;
资助标准:按学校聘任的岗位等级,在学校资助的基础上,实验室资助启动研究经费,10-30万元/人;
资助形式:资助到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