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条例

    七、高端人才聘用管理暂行办法

    2018年07月23日 00:00  点击:[]

    为贯彻落实《武汉科技大学高端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规范“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岗位设置和聘任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通过建立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

    2、坚持按需引进、高端引领、择优引进、确保质量、有序引进、注重实效的原则,力争在3-5年内建设一支梯队合理、学科优势明显的高水平队伍。

    (二)岗位聘用条件

    1、聘用人才学科领域:根据实验室总体定位和发展需要,重点聘用在耐火材料微结构设计、高品质钢铁材料纯净化冶炼、冶金资源利用等领域的高端领军人才。

    2、人才基本要求:

    (1)在本领域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具备带领学科追踪前沿领域或保持国内外先进水平。

    (2)独立领导研究团队的经历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3)学风端正,爱岗敬业。

    (4)申报当年年龄不超过45周岁。

    3、人才梯次和待遇:实验室人才招聘分为高层次领军人才、高水平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四个层次,具体各层次人才条件参照《武汉科技大学高端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的具体规定执行。

    (三)相关待遇

    根据引进人才的学科特点和目标任务,相关待遇分层次给付。具体标准参照《武汉科技大学高端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实施。

    1、科研启动经费

    实验室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给予一定的科研启动经费。实验室资助额度为10-30万元。经费使用参照实验室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规定执行。

    2、科研配套经费。根据《武汉科技大学高端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申请获批的纵向科研项目给予一定配套经费。项目经费到账后,按照项目实际到账经费1:1给予配套。聘期科研经费配套总额度40 -1000万元。

    3、住房及安家费

    提供80-180㎡左右住房一套和安家费2-50万元。

    4、工资及岗位津贴

    (1)引进人才的工资和岗位津贴按国家相关规定比照相同职称的校内人员执行;

    (2)高层次人才特殊岗位津贴:除国家规定的工资与岗位津贴外,实验室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给予特殊岗位津贴。具体兑现标准和办法依据合同聘期和目标任务协议约定3-150万元/年。

    5、其他支持

    (1)对第一、二层次人才,学校一次性提供3万元的行政经费,每年提供5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助手补贴;对第三层次人才,学校一次性提供2万元行政经费,每年提供3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助手补贴;对第四层次人才,学校一次性提供2万元行政经费。

    (2)引进人才的配偶可以随调。

    (四)引进程序

    1、材料包括:《武汉科技大学高层次人才岗位申请书》,拟引进人选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复印件,近5年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复印件,SCI论文收录以及论文他引情况的证明;来校工作计划;至少三名国内外同行知名学者的推荐函(含推荐人的联系方式)。

    2、聘用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以以正式调入的,也可以以合同聘用的形式。实行聘任制,首聘3-5年。由实验室、人事处、候选人三方协商岗位聘任合同,明确聘期、待遇、岗位职责、工作目标和违约责任等。签订相关高层次人才岗位聘任合同后办理报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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