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条例

    十七、实验室决策委员会成员及职责

    2018年07月23日 00:00  点击:[]

    为进一步规范实验室管理,提高实验室重大事务的科学民主决策能力,实验室决定成立决策委员会。委员会成员主要由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实验室固定人员中团队负责人及相关学院主要领导组成。

    一、 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任:

    副主任:李楠、顾华志

    成员:李亚伟、祝洪喜、朱伯铨、柯昌明、李光强、薛正良、李轩科、

    邓承继、向志东、赵惠忠、马国军、王周福、张海军、白晨。

    秘书:周玲琍

    二、委员职责

    1、实验室固定人员流动的评审;

    2、实验室研究人员的考核;

    3、实验室规章制度的审议或草拟;

    4、实验室专项经费的使用审议;

    5、实验室自主课题的审批;

    6、对其它实验室运行管理中的重大事务进行决策。

    三、议事规则

    1、决策委员会对相关问题进行讨论,并形成决议或建议;

    2、决策坚持民主与集中、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获参会委员三分之二投票结果的决策方可通过并实施。

    上一条:十六、人员评价与考核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