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条例

    一、工作人员条例

    2018年07月23日 00:00  点击:[]

    1、省部共建耐火材料与冶金国家重点实验室是从事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的国家级实验室,每个工作人员均有义务维护其正常工作,按照“国家队”的标准严格要求。

    2、每位工作人员都应以主人翁精神参与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积极参加实验室的各种活动和公益劳动。

    3、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工作。

    4、每位科研人员上班时间应在其工作岗位上,不得在实验室内聊天、会客、带小孩。

    5、严格遵守各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登记制度,凡对拟使用的仪器设备的操作无把握者,务必请教仪器设备管理员或其他人员。新进实验室的研究生不得直接操作仪器设备,需经过见习后或经过集中培训并考核合格者,方可独立上机操作。发生仪器设备故障者,有义务立即向管理员或专职技术人员报告,以便及时维修。凡属违规操作规程而损坏仪器设备者,提交书面检查,视损失轻重适当赔偿修理费。

    6、本室工作的各类人员,不得随便带外来人员到实验室,更不得用本室仪器设备为室外人员做实验或检测分析,如有发现,实验室有权处罚当事者。

    7、实验室钥匙为进入各室的通行证,不得自行复制。钥匙的持有者应对实验室的安全负责。领取钥匙时向办公室办理领取钥匙的登记手续,离开实验室时,需归还钥匙并办理相关手续。

    8、各种财产包括仪器设备、设施等(个人自带者除外)严禁带出实验室,

    如有特殊需要经管理人员同意并在办公室登记后方可带出,并负责带

    回。

    9、爱护公共卫生,保持各室清洁。严禁在室内吸烟、吃东西。不得乱扔废纸、饭盒、水果皮等垃圾,不得向下水槽乱扔、乱倒废弃物。

    10、凡在实验室工作的人员违犯实验室规章制度,实验室有权进行批评教育以至处罚。

    上一条:省部共建耐火材料与冶金国家重点实验室规章制度 下一条:二、防火安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