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条例

    四、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2018年07月23日 00:00  点击:[]

    为了加强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其作用,保证科研教学工作的需要,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利用率和投资效益,现制定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如下:

    1、实验室的所有仪器和财产属于实验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据为己有。

    2、实验室的公共仪器指用实验室公共经费购买的仪器设备,包括三个公共检测分析平台负责管理的所有仪器设备和实验室委托研究团队管理的仪器设备。前者负责管理的公共仪器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修费由平台自己承担。重大维修项目经实验室讨论通过后由实验室承担一部分或全部。实验室委托研究团队管理的仪器设备的运行和维修费由相关研究团队承担。

    3、平台负责管理的公共仪器设备向室内外开放,实行有偿服务,由平台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实验室委托研究团队管理的仪器设备向室内其他研究团队开放,费用由实验室讨论决定。

    4、未经实验室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将其使用或保管的仪器设备和实验装置带出本室,不得外借、出租或它用;不经研究团队负责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外借、调换或报废研究团队内仪器及说明书。大型设备报废前应书面上报实验室,经实验室批准后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5、无论是公共使用的仪器设备还是研究团队负责使用的仪器设备,其直接看管人有义务将设备的主要技术资料及验收报告保存好。未经批准,不准将实验仪器设备改进的技术细节、实验数据及结果泄露他人,违者按有关保密规定处理。

    6、每台仪器设备和实验装置必须建立技术挡案,制定“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

    7、仪器设备应有运行记录,记录操作人员、日期、时间及运行情况等。若发生重大故障或损失,操作人员应及时报告负责人,组织修理,并详细填写报告单,经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实验室主管领导查清原因,并作出相应处理。

    8、仪器设备和实验装置的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所用设备的“技术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客座人员要在经过技术培训,经负责人允许后方可在固定人员的指导下操作或独立上机,并服从实验室的统一安排。遇异常情况或故障,操作人员应及时向设备负责人反映,妥善解决。

    9、凡不遵守实验室管理条例,故意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且不听从劝告者,有关设备负责人有权提出质询或取消其操作资格,并上报实验室妥善处理。凡属违章操作而造成事故者、擅自拆卸而造成损失者、保管不妥或违反安全条例而发生失窃、灾害以及破坏者,对所造成的损失,操作人员所在研究团队应及时进行赔偿,同时本人应作出检查,并负担相应的责任。但由于自然损耗和意外事故,经实验室主管领导会同有关部门鉴定后作出结论,并在设备损坏报告单上签署处理意见,可免于赔偿。

    10、专门负责仪器设备人员在长期离开岗位时,应提前向实验室申请,认真做好仪器的交接工作,由有关负责人和即将接管的技术人员共同办理交接手续。

    上一条:三、安全保卫制度 下一条:五、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