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条例

    十、预研项目经费及考核办法

    2018年07月23日 00:00  点击:[]

    为了促进学术研究,多出高水平成果,实验室对预研项目给予经费资助,特制定相应的管理及考核办法,具体办法如下:

    1、实验室固定人员可向实验室申请自主科研课题。自主科研课题研究内容应符合实验室研究方向,经实验室决策委员会评审通过后获得二年30万元经费资助,要求每年发表SCI论文4篇,或SCI影响因子2-3.99论文2篇+SCI影响因子2.0以下1篇,或SCI影响因子4以上论文1篇+SCI影响因子2.0以下1篇;并且,每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2项。研究团队每三个月向实验室决策委员会汇报一次工作进展和每年年终做一次工作报告,终期考核通过者制定未来二年工作计划。

    2、实验室按照实验室出台的《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高端人才聘用管理暂行办法》,根据不同层次给予高端人才不同的启动经费资助,努力为其提供优越便利、先进一流的研究条件。实验室在学校给予的配套研究经费基础上,资助高端人才每人启动研究经费10-30万元。

    3、设立的青年学术骨干基金用于愿意从事实验室研究方向工作的青年教师培养,每人二年研究经费5万元或10万元,分别要求发表SCI论文不少于2篇或4篇。对于具有创新潜力大、紧密追踪国际学术前沿的青年学术才俊,作为后备高端人才进行大力培养,资助每人二年研究经费20万元,要求发表SCI论文不少于6篇。设立专项经费50-100万元,鼓励青年学术骨干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申请专利、出版专著等及到国外或国内进修,参加国外和国内学术会议。

    4、实验室资助来实验室从事研究工作的全职博士后二年10万元/人研究经费和每人年收入不低于12万元生活津贴,要求出站发表SCI论文5篇,或SCI影响因子2-3.99论文2篇+SCI影响因子2.0以下论文2篇,或SCI影响因子4以上论文2篇。

    5、实验室将根据年终工作报告的成果及其质量,对实验室固定人员、引进的高端人才、青年学术骨干以及全职博士后实行经费奖惩,成果未达标者给予相应经费惩罚,成果突出者按照《实验室科技成果奖励办法》给予经费奖励。

    6、上述项目申请者必须与实验室签订相关合同。

    7、申请项目者必须以第一作者单位“省部共建耐火材料与冶金国家重点实验室(The State Key Laboratory of Refractories and Metallurgy)”署名发表学术论文。

    8、二年建设期内经费使用按60%:40%分期执行,二年建设期后将遵循《实验室科技成果奖励办法》发放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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